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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整治“生鲜灯” 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4-03-18  作者:王姣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灯一亮,肉更鲜。在“生鲜灯”的“美颜”下,鲜肉、熟食、水果色泽失真,对消费者选购造成了误导。近日,波密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部分超市、农贸市场“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让食用生鲜、熟食、水果还原“本色”。

“生鲜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美化食品的色泽和新鲜度,让食品瞬间变得光鲜亮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规定了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商家经营是否规范?检察官走访发现,波密县辖区农贸市场内及“G318”沿线个体经营的大部分生鲜、瓜果、熟食店铺存在使用显色指数低的“生鲜灯”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波密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后,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了磋商,督促其开展全面摸排,依法查处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严把食品安全关。同时,督促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商户规范经营,杜绝使用“生鲜灯”行为,让生鲜、熟食、水果回归本来面貌,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为确保监督成效,近日,波密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经“回头看”,存在问题的16家商户已完成整改,波密县辖区内农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均停止使用“生鲜灯”,在售食用产品恢复了其本来面貌。



整改前


整改后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盏小小的“生鲜灯”,背后是事关食品安全的大问题。波密县人民检察院以督促之力助推市场监督,推动商家自律、行业规范,保障市场商户公平竞争。下一步,波密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持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坚持“四个最严”标准,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检察官普法


《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